电子材料 |
材料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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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需同时满足以下7点:
1、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2、若换发过护照,提供旧护照原件;若遗失,提供英文遗失说明;遗失说明样本 遗失说明模版
3、至少留有2页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4、旧版护照,请在护照末页签名,未成年人可由父母代签名(不可用铅笔);
5、若曾被任何一国拒签过请提供领馆的拒签信或拒签解释信;拒签说明模版
6、不接收6个月内有欧洲国家拒签记录的护照;
7、护照完整无破损、无水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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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2张)
1、近6个月内拍摄的2寸(3.5cmx4.5cm)白底彩照2张(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2、正面免冠照;
3、不能露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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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行程结束后还在有效期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如没有可不提供;
注:身份证原件递签当天携带至签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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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整本复印件
1、整本复印件(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
2、集体户口请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注:户口簿原件递签当天携带至签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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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证明 ★婚姻关系证明
1、如已婚,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如离婚,请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3、如遗失,请到相关民政部门开具相关证明,需有相关民政部门盖章;
注:原件递签当天携带至签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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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证明 ★英文在职证明
1、本人所在单位的英文在职证明:
(1)使用公司正式信头纸;
(2)注明公司的现址、电话、传真号、电子邮箱和联系人;
(3)加盖公司公章;
(4)注明证明的出具日期;
(5)由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注明其姓名和职务,同行人不可以互相签名,本人也不能自行签字;
注:在职证明中的工资收入金额与您所提供的工资流水账单显示的金额不宜有较大的偏差。
2、如出行目的为商务活动:观展者和参展商无需提供举办方的邀请函,应在雇主出具的派遣信里对所要参观的展会(确切名称、地点、展会起止时间)以及该展会与公司国内业务之间的关系进行相应描述;
(1)如是参观展会的申请者:在职证明中另需明确观展的详细信息(展会名称,举办地点、旅行时间,观看展会的原因);
(2)如是作为参展商的申请者:在职证明中另需明确展会举办方的详细信息(展会名称,举办地点、旅行时间,申请者在此次展会中的角色);
(3)如是为展会搭建展台的申请者:在职证明中另需明确关于展台搭建工作的详细信息(展会名称,举办地点,在德国进行展台拆建工作的天数);
旅游/探亲访友:在职证明样本 在职证明模板
商务:在职证明样本 在职证明模板
3、如有个人名片,请提供本人名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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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证明复印件
本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选一),并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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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明 ★资产证明(在职人士)
1、本人名下近6个月交易记录的工资卡或借记(储蓄)卡对帐单,盖银行章:
(1)每月有进出帐,余额5万元以上,但切忌近期存入大笔款项,最后一笔交易记录建议更新至送签前30天内;
(2)帐单必须体现持卡人姓名;
(3)领事馆主要通过申请人的银行活期存款出入帐记录,审核客人的资产收入状况,记录良好利于顺利出签;
2、如出行目的为商务,需提供在职公司近3-6个月的公司账户银行对账单,账单必须体现公司名称,须有银行盖章;
3、以下资产证明非必需, 如提交利于出签:
(1)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发票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的复印件或购车发票的复印件;
(3)股票交割单复印件需盖证券公司章或理财产品复印件;
(4)如申请人资产不够或未符合以上要求,可提供配偶的财产证明,同时提供婚姻关系公证认证及配偶手写的出资证明,但本人需有一定的资产(如果配偶不出行,还需要提供配偶的在职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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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证明 ★境外医疗保险
1、请提供申根国家适用的医疗保险中英文版或英文版原件,保险期限要求覆盖整个申根区域的行程天数,目前领馆要求申请人需在离境日期的基础上多加1天的保险期限,最低保额为3万欧元(约30万人民币);境外医疗保险要求
2、您在预订本签证产品时,后续预订界面中可选择购买。
●同行人相关材料
如同行人持自备签证,提供其护照首页复印件和有效签证页复印件;如签证还未办理,提供护照首页复印件。
申请表格 ★个人信息表
1、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支持手写/机打(签名除外);个人信息表
2、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邀请证明 ★邀请材料(探亲访友)
1、德国亲属或朋友的英文邀请函原件,内容包括:被邀请人信息(姓名、护照号码)、访问目的、逗留期限、行程安排、旅行费用支付方,邀请人姓名、地址、电话、邮箱等信息,邀请函必须由邀请方亲笔签名;
2、邀请人证件复印件:护照首页及德国签证页/居留证(或德国身份证);
3、如此次您的旅行费用由邀请人承担,请提供邀请人在当地市政厅开具的经济担保函原件,如通过签证申请后,原件将和您的护照一起返回,在您赴欧洲期间请携带并保留该材料;
4、(1)如访问在德国的亲属,须提供与在德亲属的中英文亲属关系公证书并经外交部认证;
(2)如访问在德国的朋友,请提供与在德国朋友的关系来往证明相关文件,如邮件、照片等。
★邀请资料(商务)
1、如唯一目的为参观展会,请提供将要参观的展会门票复印件;
2、如主要目的为参加展会,进行备展工作,请提供:
(1)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原件及展会摊位图复印件;
(2)展位付费证明复印件;
如申请人通过中间机构支付展位费,需提交申请人向中间机构和中间机构向主办方支付展位费的证明;
3、如主要目的为商务考察活动,请提供由德国公司出具的邀请函原件:
(1)使用抬头纸打印,抬头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信息;
(2)邀请函内容包括:被邀请人信息(姓名、护照号码、职务)、访问目的、逗留期限、日程安排、费用支付方(旅费及医疗保险)、邀请方担保申请人按时回国、邀请公司的联系人、邀请公司负责人签字、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
4、如有双方公司的商务往来证明,如双方公司的合同,协议,合同意向书或邮件,请一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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