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说明
1、签证有效期根据申请时提供的往返机票时间签发,不得超过15天(必须按签证页上显示的日期和机场入境,不可提前或者延后。航空公司原因导致航班取消或者更改,如新航班仍然为当天原机场入境的签证依然有效,请准备好航空公司出具的航班取消或者修改的英文证明+新的英文版机票单。出入境时和护照+签证页一起使用。如果航班日期或者航班号变更,则签证需要重新办理。
2、电子落地签的停留期不超过15天,最早只能在入境日期前30天内提交签证申请:
3、泰国电子落地签只能选择以下四个机场入境:
1)素万那普国际机场 (新)曼谷国际机场 BKKSuvarnabhumilnternationalAirporto
2)廊曼国际机场 旧曼谷国际机场 DMK; Don mueangInternational Airporto
3)普吉国际机场 HKT; Phuket InternationalAirporto
4)清迈国际机场 CNX;Chiang MailnternationaAirport
4、电子落地签请到指定四个机场之一的Visa onArrival柜台,选择E-Visa on Arrival(电子落地签)专用通道,出示给移民局官员,获取盖在护照上的落地签。
5、为了避免在抵达泰国时出现任何问题,建议您在入境时向移民局官员呈示以下证件证明
1) 您的有效护照(必须与您申请E-VOA时使用的护照相同;
2) 您被预先批准的E-VOA彩色打印件;
6、泰国电子签证出签之后,如酒店有变更,不影响签证的正常使用。